因携带鸟铳欲打兔子,10月30日,涉嫌非法携带枪支的嫌疑人李某某被修水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10月29日晚,修水县森林公安局溪口派出所民警在修水县上杭乡对一辆托运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司机李某某在驾驶室内藏有鸟铳一支,于是将嫌疑人移送修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经查,李某某,男,修水县义宁镇人,其所携带的枪支系自制鸟铳,当天其携带鸟铳意图在托运木材途中打兔子。没想到被抓获,换来了5天的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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