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60多公里到达辖区内的上奉镇湖山村,将11.2万元的案件款交到一位叫张生伦的案件当事人手中。
该案当事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致六级伤残,主审法官考虑到其到法院领取案件款身体不便,于是主动上门,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将案件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上一篇:修水周脖啼发明电动农机具获专利
下一篇:东港八旬老翁捐建公路护栏
全力保障汛期通行 多部门联动处置S221...浏览:1260次
风雨之中见担当——修水公路分中心全力投入汛期浏览:1364次
修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修水县2025年非遗浏览:1991次
修水公路分中心扎实开展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浏览:1959次
修水县深化“公租房申请一件事”集成改革浏览:1148次
县领导赴深圳走访看望修水籍95后航天创业者卢驭浏览:1462次
关于公布修水县2025年非遗项目县级传承人名单浏览:1313次
情暖病房 致敬老兵——修水县爱国拥军促进会探望浏览:1444次
修水公路分中心:有序推进边坡防护工程,筑牢道浏览:119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