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接到家住太阳升镇水泥厂的消费者黄某投诉,称其在该县城南某汽车超市购买了一辆广汽本田锋范牌汽车,一个月左右车子安全气囊自行爆炸,造成本人身体轻伤。黄某曾找商家协商,要求赔偿损失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1.5万元,但商家不同意,故前来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消协办立即联系该汽车超市调查核实。经查,黄某所说属实,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答应把车子维修好并赔偿损失费8000元,并免费送4次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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