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太阳升镇农科所村民付某在该村非法从事废旧物品回收加工活动,污水、噪声、废气肆意排放,造成附近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随即,太阳升工商分局对该加工场所展开调查,经查,该加工场所未取得任何合法经营资格,擅自从事废旧塑料袋及编制袋的烧炼,制成塑料粒子牟取利益,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之规定,付某的行为构成无照经营行为。执法人员立即锁定负责人并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查封,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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