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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湖岭 物业:叫苦不迭难管理 “这事我们没法管,对购买车库业主发了告示,也采取了停电停水的方式,制止他们改造车库。可车库业主说我们这样做是违法的,要去告我们。我们也向开发商反映了,开发商没做出相应的答复。”惠民物业有限公司经理余于业对记者说。据介绍,该物业公司只与江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开发商委托惠民物业管理包括卫生、保洁、公共维修、绿化等七个事项的管理,对业主私自改变用途,不在其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因业主对车库改住房的意见很大,导致去年物业费收取率不到30%,这些费用要承担小区管理的全部费用是远远不够的,去年在小区维护等方面就花了36万元。 县房管物饰办:改变用途不归我们管 业内人士认为,车库改成住房的现象在我县各个小区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一楼便于出行。二是现在业主买的车库大多处于空置状态,改造出来可用于出租。三是业主认为车库改成住房较为经济。但车库改成住房对其它业主造成了一定影响,也不符合小区整体规划。县房管物饰办主任帅江峰对秀水家园业主反映的问题作了回复:房饰办只对室内装饰管理,如果住户拆除承重墙,我们一定会及时出面制止,作出处理。车库改住房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没有执行权。但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我们会向上级汇报。 周湖岭 律师解读:擅改用途属违规 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认为,车库业主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六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对于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应该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本文来自修水网 周湖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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