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批准后,县城自来水价格适当上调,并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价格。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35元/吨;行政事业及工业用水1.45元/吨;经营和基建用水1.8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4.00元/吨。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工业园用水价格按政府原规定的优惠办法执行,对特别困难的居民适当给予照顾。
上一篇:修河纳入“五河一湖”保护区
下一篇:修水发现龚溥庆故居
全力保障汛期通行 多部门联动处置S221...浏览:1260次
风雨之中见担当——修水公路分中心全力投入汛期浏览:1364次
修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修水县2025年非遗浏览:1991次
修水公路分中心扎实开展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浏览:1959次
修水县深化“公租房申请一件事”集成改革浏览:1148次
县领导赴深圳走访看望修水籍95后航天创业者卢驭浏览:1462次
关于公布修水县2025年非遗项目县级传承人名单浏览:1313次
情暖病房 致敬老兵——修水县爱国拥军促进会探望浏览:1444次
修水公路分中心:有序推进边坡防护工程,筑牢道浏览:119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