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即将启动的县政府机构改革,根据部门职能变化调整,对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合理调剂余缺编制,充分挖掘编制潜力。
二、不准超编进人,禁止人员逆向流入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进人核编制度,严把进人关口,未经进人核编审批的,不得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三、严格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的要在职数限额内消化;
四、改善人员编制结构,对超编严重的政法部门核定一定的工勤事业编制,让占用专项编制的工勤人员腾出一定的空编;根据人口多面积大、现有警力仍然不足现状,争取上级追加下达本县政法专项编制用于消化公安超编人员。
五、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对到退休年龄的机关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明确通过自然减员方式空出的编制只能用于消化本机关超编人员,不得用于新增人员。
本文来自修水网 周湖岭
六、严格编制管理,不得在国家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群机关的事业编制,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用,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理顺人员编制关系,清理规范已调往事业单位但编制工资关系仍在行政机关的编岗不符行为。(修水县编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