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棕树坪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确保租赁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将棕树坪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租赁开发经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按现有土地规模、土地情况、现有设施条件实行租赁开发经营,开发过程中不能建永久性建筑;
2、租赁开发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
3、租赁租金每年5万元以上;
4、承租者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和发展;
5、承租者须制订发展规划,规划需经修水县财政局审核认可,并按规划分步实施。
周湖岭
有意承租者,请与修水县财政局冷宗凡、陈景柏同志联系,联系电话7221663,手机13879237518、13979249253。
修水县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