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动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上述禁令适应我县政法系统全体干警,欢迎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欢迎举报,如发现违令者,一经查实,依令严处。
中共修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举报电话:7221805 13803553087)
修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举报电话:7221764 13803563816)
本文来自修水网 周湖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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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6日
















